基因组中心将根据参与计划同意书之规定存取、使用并保存参加者的个人资料。所收集的个人资料会在基因组计划终结后保存七年。随后,这些个人资料将会被删除。
根据香港法例第486 章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规定,参加者享有对自身个人资料保密的权利,例如在基因组计划中或与之有关的个人资料的收集、监管、保留、管理、控制、使用(包括分析或比较)、转进或转出香港、不披露、消除和 / 或以任何方式处理或弃置的权利。 参加者如需查阅/更改基因组中心持有的个人资料,可透过所属伙伴中心团队的遗传辅导员提出申请。
另外,有关的研究伦理委员会及法定机构可根据相关的法律或法定基础(视属何情况而定)翻查相关研究数据以核实有关的研究资料。
如有任何疑问,请联络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,查询妥善处理个人资料的相关事宜。
电话:(852) 2827 2827
传真:(852) 2877 7026